天津滨海新区大港蓝灵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案件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蓝灵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海)文综罚字〔2021〕第01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714568933 |
执法依据 (违则)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处罚依据 (罚则)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自由裁量标准 |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处罚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执法人员 | 唐斌、田野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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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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