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大港蓝灵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发布日期: 2021-05-19 11:00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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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滨海新区大港蓝灵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1〕第0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714568933
    执法依据
    (违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处罚依据
    (罚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人员唐斌、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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