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佳商贸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发布日期: 2021-05-27 10:06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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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海佳商贸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1]第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5QNA857
    执法依据
    (违则)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五)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处罚依据
    (罚则)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没收非法出版物5本;罚款2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人员兰奎永  崔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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