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佳商贸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案件名称 | 天津海佳商贸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海)文综罚字[2021]第01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20116MA05QNA857 |
执法依据 (违则)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五)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
处罚依据 (罚则)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
自由裁量标准 |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出版物5本;罚款200元。 |
处罚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执法人员 | 兰奎永 崔子华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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