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元宝东方之珠乐尚娱乐有限公司曲目、屏幕画面含有禁止内容案
发布日期: 2021-06-11 08:59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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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金元宝东方之珠乐尚娱乐有限公司曲目、屏幕画面含有禁止内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1〕第0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64262XT
    执法依据
    (违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处罚依据
    (罚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人员田野、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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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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