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星点文具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发布日期: 2021-08-13 10:16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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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星点文具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1]第0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5MUYE4M
    执法依据
    (违则)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处罚依据
    (罚则)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没收非法出版物1本;罚款1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人员兰奎永  崔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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