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乐办公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发布日期: 2021-08-13 10:21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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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文乐办公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1]第0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3AGRX1
    执法依据
    (违则)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处罚依据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3本;罚款5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人员兰奎永  崔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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