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一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政处罚指导性案例
发布日期: 2022-05-24 15:56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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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非法出版物等典型案例,旨在进行普法宣传,提示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同时也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案例一

    2021年8月26日,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未成年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打印了现场执法照片。

    2021年8月2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此案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9日,执法人员经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核实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确认未成年人身份属实。通过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授权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了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作出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

    2021年8月27日,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未成年的《调查询问笔录》、打印了现场执法照片。

    2021年8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此案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9日,执法人员经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核实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确认未成年人身份属实。通过对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了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三

    2021年11月2日,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网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未成年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打印了现场执法照片。

    2021年11月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此案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经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核实未成年的身份信息,确认了未成年人身份属实。通过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网吧投资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网吧作出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四

    2021年12月21日,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未成年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打印了现场执法照片。

    2021年12月2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此案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2日,执法人员经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核实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确认了未成年人身份属实。通过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授权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了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网吧作出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五

    2021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滨海新区渤海石油二小周边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天津某有限公司货架上摆放有《易烊千玺》等5种共5本图书无出版单位,涉嫌为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上述图书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1年4月2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6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其承认以70元的价格购入涉案的图书5本,并以每本20元的价格在自己的场所内销售,至案发均未售出。27日,执法人员将涉案图书送天津市出版物产品质量检测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5本图书为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的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

    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易烊千玺》等5本图书,并处罚款200元。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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