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案
发布日期: 2023-06-02 16:01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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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鑫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3〕0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62EX0D
    执法依据
    (违则)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面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处罚依据
    (罚则)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示的。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人员王建勇  兰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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