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合必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且拒不改正案
发布日期: 2024-04-17 14:33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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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合必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且拒不改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4〕0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542063R
    执法依据
    (违则)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处罚依据
    (罚则)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住宿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授权类22)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人员刘玉宝 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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