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2019年区级决算,已经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基层单位是单位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当积极稳妥公开单位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印发日期20日(自然日,非工作日)内由区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
区级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印发日期15日(自然日,非工作日)内,向其所属基层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及报表;基层单位应当在区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印发日期20日(自然日,非工作日)内由基层单位向社会公开。
据此,区财政局定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批复文旅局部门决算及报表。
2020年11月04日(星期三)由文旅局统一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据。
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至2020年11月03日(星期二)由文旅局批复所属基层单位部门决算及报表。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至11月03日期间到文旅局领取单位决算公开批复文件,并报送一份加盖公章的《XX单位关于提请区文旅局代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请示》(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
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由各基层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单户数据;由文旅局统一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本级数据。
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至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由各单位向文旅局报送1份加盖公章的《XX单位关于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
四、公开形式
各基层单位应当通过本基层单位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基层单位应当设立“年度决算”公开专栏,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委托文旅局代为公开。
五、公开内容
(一)部门决算。各单位应公开7张部门决算表格,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各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同时,还应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具体格式参见附件1)。
(二)“三公”经费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各单位应公开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与全年预算数对比)进行说明。同时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相关实物量。(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各单位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应当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具体格式参见附件1)。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待2019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鼓励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足大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做好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
(二)严格审查,依法依规公开。各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秘、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凡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部门预算公开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即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回应关切,加强形势研判。决算公开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公开前,各单位应当进行周密部署,对舆情反应进行预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妥善回应,推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强化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责任人,严格按照批复的决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决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确保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XX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新).doc
2.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XX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新).xls
3.附件3XX单位关于提请区文旅局代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请示.docx
4.附件4XX单位关于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docx
2020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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