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四起旅游执法指导案例 |
为深入整治旅游市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近日,在2021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继续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为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震慑作用,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整理了近期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件,予以公布。在此提示广大旅游者谨慎甄别旅游产品,要理性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行程单;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切勿因小失大,谨防掉入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等陷阱。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维权。
案例一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门市部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举报投诉,市民反映其参加的旅行团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的行为。经查,被举报人为天津某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在设立社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王某另案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举报投诉,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涉嫌无资质经营。经查,被举报人为天津某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目前已与设立社脱离关系,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齐某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词: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挂靠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查处天津某国际旅行社门市部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该门市部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挂靠关系,属于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发时旅行社已处于停业状态。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3千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袁某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关键字:未签订规范旅游合同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对天津某国际旅行社门市部检查时,该门市部不能提供与游客签订的规范旅游合同。经查,该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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