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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79-9842-2022-00001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津滨文旅发[2022]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文日期: 2022-05-1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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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文化志愿服务载体,为基层文化引进文化人才,推动我区公共文化服务质量高质量发展,现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请积极贯彻执行。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9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进一步创新文化志愿服务载体,并为基层文化繁荣发展积极引进文化人才,推动我区公共文化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水平、见实效,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现组织建设一批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具体办法如下:

一、建设单位

1.滨海新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管理机构,包括区级事业单位、街镇文化站、居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参与免费开放服务的社会文化单位,均可作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文化志愿者工作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便工作室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为区内文化志愿服务者个人、团队,也包括急需的区外志愿者。

2.有文艺专长(包括文化管理专长),志愿服务业绩突出,且现在至少有一项每月能够定期开展的文化服务志愿项目。

3.自愿申报,身体健康。

4.一个志愿者申报工作室最多2处,且不能申报本单位的工作室。

三、申报与评审

1.由区文旅局统一制发工作室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2.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宣传发动并与文化志愿者开展对接,确保工作室设立既必要又可行,并进一步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申报表》与提交有关证明复印材料。建设单位对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区文旅局。

3.区文旅局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确定工作室名单。

四、工作室设置

1.各建设单位要为评定的工作室落实场所并制作名牌。

2.工作室统一名牌是“XXX(个人姓名或团队名称)工作室”。

3.工作室内要统一设置“XXX工作室公告”,内容包括工作室志愿者的简要介绍(如姓名、文艺专业特长和主要业绩荣誉等重点情况)、工作室服务项目与服务时间、服务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五、监管和考核

1.工作室每半年提交一次志愿服务效能报告。

2.建设单位要对工作室工作加强意日常监管,确保文化服务安全。每年要对工作室进行一次效能评估,并将“续建”或“终止”的结论意见报告到区文化和旅游局。

3.每年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或者因故自愿提出终止的,将对该工作室作停牌处理。停牌的志愿者三年内不能重新申报工作室。

六、激励措施

1.区文旅局和建设单位将积极加强宣传服务,通过相关文化活动载体广泛展示和推介各工作室的典型成果,提升影响力。

2.区文旅局将组织工作室加强学习与交流,积极促进服务创新。

3.区文旅局每两年集中组织表彰一次优秀工作室。

4.优先推荐工作室志愿者参评更高层次的荣誉、职称。

5.优先推介工作室参加相关产业化合作。

七、附则

1.控制建设数量,区级事业单位的工作室总数不超过3个,街镇文化站的工作室不超过2个,居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室不超过1个。社会单位的工作室不超过1个。

2.本办法由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2年4月开始,试行三年。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志愿者工作室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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