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具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具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海)文综罚字[2022]第00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20116MA067M8P63 |
执法依据 (违则)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
处罚依据 (罚则)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自由裁量标准 |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出版物33本;罚款200元。 |
处罚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执法人员 | 崔子华 兰奎永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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