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陈X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发布日期: 2022-08-15 11:23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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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陈X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2]第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法依据
    (违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处罚依据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案人员田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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