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X飞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案
发布日期: 2023-01-06 16:35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X飞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2]第0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0102********3272
    执法依据
    (违则)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
    (罚则)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案人员田野、李源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