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X飞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案件名称 | X飞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海)文综罚字[2022]第01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0102********3272 |
执法依据 (违则)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处罚依据 (罚则)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自由裁量标准 |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处罚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办案人员 | 田野、李源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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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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