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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孙X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发布日期: 2023-04-24 16:23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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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孙X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3〕第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726197XXXXXXX29
    执法依据
    (违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处罚依据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无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案人员田野、贾然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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