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天津鑫港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发布日期: 2023-04-24 16:25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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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鑫港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3〕第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7JBAJF8N
    执法依据
    (违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处罚依据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无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案人员田野、贾然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