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天津鑫港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案件名称 | 天津鑫港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海)文综罚字〔2023〕第00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7JBAJF8N |
执法依据 (违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处罚依据 (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无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自由裁量标准 |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 |
处罚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办案人员 | 田野、贾然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51
联系方式:022-6530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