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执法职责、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实际情况编制了《文化市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化市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文化市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需经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违法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违法情节严重,应当作出取消经营资格,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九)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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