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天津市滨海新区妙琪文具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妙琪文具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海)文综罚字〔2022〕00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20116MA06R2H112 |
执法依据 (违则)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
处罚依据 (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自由裁量标准 | |
处罚结果 | 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1本;罚款200元。 |
处罚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执法人员 | 兰奎永 王建勇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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