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天津市滨海新区荣鑫米哆来食品经营部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荣鑫米哆来食品经营部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海)文综罚字﹝2024﹞01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20116MA06C2G80U |
执法依据 (违则)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处罚依据 (罚则)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自由裁量标准 | 《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知识产权·版权(著作权)类5)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元,没收出版物4种5册。 |
处罚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执法人员 | 王建勇 兰奎永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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