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正鸿途国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案件名称 | 中正鸿途国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海)文综罚字〔2024〕03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82BD4631 |
执法依据 (违则) |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
处罚依据 (罚则)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
自由裁量标准 | 《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表》(旅行社经营秩序类 10)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处罚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执法人员 | 田野 贾然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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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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