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迪标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的进口、发行业务案
发布日期: 2024-10-15 16:25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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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迪标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的进口、发行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海)文综罚字﹝2024﹞0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L6687K
    执法依据
    (违则)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出版物进口业务,由依照本条例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               第四十五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处罚依据
    (罚则)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
    处罚结果一、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1个月(出版物经营业务);
    二、罚款1215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27000元。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人员王建勇  兰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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