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人:王会臣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文化商务中心
执法类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执法区域:滨海新区(不包含各功能区辖区)
联系方式:25863706
监督电话:65309193
二、执法人员信息
三、执法职责信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以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由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
1、文化领域:负责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除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以外的艺术品其他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
2、文物领域: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中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涉文物的社会主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3、出版领域:负责出版活动中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企业(含网店)的行政执法工作;
4、版权领域:负责出版活动中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企业(含网店)侵犯著作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5、广播电视领域:负责区级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他主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办许可证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以外的主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6、电影领域:负责电影放映、点播影院的行政执法工作;
7、旅游领域:负责对辖区内的旅行社进行监督执法;负责本区域内的出境组团旅行社、非出境组团旅行社和旅行社分公司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进行监督执法;负责对A级景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导游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本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工作,配合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五)负责受理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举报。
(六)研究探索文化市场新业态、新领域的行政执法以及对新形式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七)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八)具体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电影局以及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权责事项执行。
四、行政执法依据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0.旅行社条例
1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2.出版管理条例
13.印刷业管理条例
1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6.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7.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18.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电影管理条例
2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信息
见附件:1.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
2.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信息
见附件:3.滨海新区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七、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
1.监督、投诉电话:65309193
2.电子邮箱:wljbgs@tjbh.gov.cn
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渠道、方式和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3.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doc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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