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简称“非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美丽滨城特色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定,拟开展第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1.凡已经列入区、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遗项目,均可申请推荐第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具体要求和申报事宜,请参看《第四批滨海新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方案》)。
2.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主动与申报人进行沟通、协商,并经申报人同意后积极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认真整理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提供非遗传承活动和传习场景照片,不得伪造材料、弄虚作假。
4.根据实际,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分别在滨海新区文化馆所属塘沽、汉沽、大港三个馆区进行申报。具体联系人:塘沽馆区孙骥、汉沽馆区张春勇;大港馆区刘泽振。
5.滨海新区文化馆三个馆区具体工作人员要在馆领导的指导下,做好《第四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方案》的解释说明,引导申报人正确整理和报送申报材料。同时,对报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核把关,且按规定时间(8月31日前)推荐到区文化和旅游局。
附:第四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方案
(联系人:范 宁 电话:65309846)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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