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如民俗活动 、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财富 ,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人类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
(一)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 ,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 ,出版了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
(二)改革开放以来 ,文化部 、国家民委 、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截止2004年底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全部出版工作将于2006年完成。通过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抢救、发掘、整理和研究,不仅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文化资源 ,也造就了一支有相当学术积累的科研队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
1. 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 加强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设
3. 积极推进“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1)成立了“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设立了“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全国各省(区、市)也相继建立了“保护工程”组织工作机构。
(2)经过专家论证,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其中 ,区域性的综合试点6个(如云南省、苏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专业性试点34个(如新疆维吾尔木卡姆 、西藏昂仁县迥巴藏戏、西安鼓乐、天津杨柳青木版年画等)。目前,各地在专家的指导下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 ,保护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一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
(3)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设立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全国不少省(区、市)也设立了专项保护经费,为“保护工程”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4)组织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一些民族民间文化专题博物馆相继建成。
(5)在各地文化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保护工程”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二、近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重点
(一)在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二)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同时,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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